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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海南卫生院全面推行“限费医疗”

发布时间:2015-07-10 16:56:15 文章来源:

 (记者刘泽林)在省内4个市(县)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后,海南省要求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推行“限费医疗”。7月8日,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上发出通知,要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住院“限费医疗”改革最迟在今年9月1日前实施。在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基础上,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就医“限费医疗”的补偿模式和标准,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,并与门诊总额定额付费相结合,避免因住院政策调整导致门诊病人挂床、门诊转住院人数猛增。
 
  据介绍,从2013年9月5日开始,海南省分别在琼海市、万宁市、昌江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启动实施新农合乡镇级住院“限费医疗”改革试点。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,参合农民在市(县)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时,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,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,即起付线以上全报销。
 
  琼海市、昌江县确定的起付线为150元,限额分别为1800元和1500元;陵水县起付线为160元,与琼海、昌江两地不同,该县将乡镇卫生院按规模和能力分成三类进行限额补偿,一类为2400元、二类为2200元、三类为2000元。万宁与陵水类似,起付线为180元,三类卫生院限费额度分别为一类1900元、二类1650元、三类1450元。
 
  一年多的改革试点结果表明,患者回流基层非常明显,其中,琼海、万宁和昌江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41.92%、14.19%和30.03%。同时,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下降明显,其中万宁、昌江和陵水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1.29%、30.5%和3.3%。参合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,琼海、万宁、昌江、陵水乡镇卫生院参合农民人均自付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6.65%、14.47%、38.3%和29.71%。这项改革还促使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缩短,琼海、万宁、昌江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同比缩短0.8天、0.8天和2.4天,陵水则持平。